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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起重吊裝項目安全規(guī)范 白云吊裝公司

類型:高空吊裝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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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吊裝安全技術措施

為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的起重吊裝作業(yè)提供安全技術保障,加強施工現(xiàn)場起重吊裝施工的安全監(jiān)督與指導,保護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,確保本項目部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(xiàn)。結合本工程的施工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措施。

安全技術措施:

1、起重作業(yè)操作規(guī)程:

1.1 起吊重物件時,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實際重量,如不明確時,應經(jīng)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。

1.2 拴掛吊具時,應按物件的重心,確定拴掛吊具的位置;用兩支點或交叉起吊時,吊鉤處千斤繩、卡環(huán)、起重鋼絲繩等,均應符合起重作業(yè)安全規(guī)定。

1.3 吊具拴掛應牢靠,吊鉤應封鉤,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;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,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,應墊以麻袋、橡膠等物;起吊長、大物件時,應拴溜繩。

1.4 起吊細長桿件的吊點位置,應經(jīng)計算確定,凡沿長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細長物件吊點拴掛位置可參照以下規(guī)定辦理:

①單支點起吊時,吊點距被吊桿件一端全桿長的0.3倍處。

②雙支點起吊時,吊點距被吊桿件端部的距離為0.21乘桿件全長。

③如選用單、雙支點起吊,超過物件強度和剛度的允許值或不能保證起吊安全時,應由技術人員計算確定其起吊支點數(shù)和吊點位置。

1.5 物件起吊時,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~20cm,經(jīng)檢查確認無異常現(xiàn)象時,方可繼續(xù)提升。

1.6 放置物件時,應緩慢下降,確認物件放置平穩(wěn)牢靠,方可松鉤,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。

1.7 起吊物件時,作業(yè)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,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。

1.8 起重作業(yè)時,應由技術熟練、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,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,所發(fā)信號應實現(xiàn)統(tǒng)一,并做到準確、宏亮和清楚。

1.9 起重作業(yè)時,司機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,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或隨意指揮,如發(fā)現(xiàn)起吊不良時,必須通過信號指揮員處理,有緊急情況除外。

1.10起吊物件時,起重臂回轉所涉及區(qū)域內和重物的下方,嚴禁站人,不準靠近被吊物件和將頭部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,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。

1.11起吊物件時,應保持垂直起吊,嚴禁用吊鉤在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,禁止吊撥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。

1.12起吊物件旋轉時,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.5m以上為宜。

1.13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交繞的鋼絲繩,鋼絲繩如有扭結、變形、斷絲、銹蝕等異?,F(xiàn)象,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??ōh(huán)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,抽銷卡環(huán)應預防銷子滑脫,有缺陷的卡環(huán)嚴禁使用。

1.14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,大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。

1.15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,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,并交底,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(tǒng)一指揮下進行,起重量分配應明確,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%,起重時應密切配合,動作協(xié)調。

1.16起重機在架空高壓線路附近進行作業(yè),其臂桿、鋼絲繩、起吊物等與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規(guī)定距離,如不能保持這個距離,則必須停電或設置好隔離設施后,方可工作。如在雨天工作時,距離還應當加大。

2、高處作業(yè)操作規(guī)程:

2.1 高處作業(yè)前,應系好安全帶,穿好防滑軟底鞋,扎緊袖口,衣著靈便;凡從事2m以上高處作業(yè)人員,須定期進行體檢,凡不適合高處作業(yè)者,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(yè)。

2.2 高處作業(yè)前,應檢查作業(yè)點行走和站立處的腳手板、臨空處的欄桿或安全網(wǎng),上、下梯子,確認符合安全規(guī)定后,方可進行作業(yè)。

2.3 作業(yè)過程中,如遇需搭設腳手板時,應搭設好后再作業(yè)。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(wǎng),完工后應及時恢復。

2.4 高處作業(yè)所用的料具,應用繩索捆扎牢靠,小型料具應裝在工具袋內吊運,并擺放在牢靠處,以防墜落傷人,嚴禁拋擲。

2.5 安放移動式的梯子,梯子與地面宜成60~70度,梯子底部應設防滑裝置。使用移動式的人字梯中間應設有防止張開的裝置。

2.6 搭設懸掛的梯子,其懸掛點和捆扎應牢固可靠,使用時應有人定期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異常及時處理。

2.7 如必須站在移動梯子上操作時,應離梯子頂端不少于1m,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層上作業(yè),站立位置距離基準面應在2m以下。

2.8 禁止在萬能桿件構架上攀登,嚴禁利用吊機、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員。

2.9 嚴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腳手架和不穩(wěn)定的結構上行走和作業(yè)以及在平聯(lián)桿件和構架的平面桿件上行走,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時,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。

2.10 安全帶應掛在作業(yè)人員上方的牢靠處,流動作業(yè)時隨摘隨掛。

2.11施工區(qū)域的風力達到六級(包括六級)以上時,應停止高處和起重作業(yè)。

2.12在易斷裂的工作面作業(yè)時,應先搭好腳手板,站在腳手板上作業(yè),嚴禁直接踩在作業(yè)面上操作。

3、起重工具操作規(guī)程:

3.1 根據(jù)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,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,經(jīng)試頂確認良好,方可使用。

3.2 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(wěn)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。上、下接觸面之間,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。

3.3 千斤頂?shù)姆胖?,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,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,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%,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,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(fā)生傾斜。

3.4 千斤頂安置好后,應將物件稍微頂起,確認無異常時,方可繼續(xù)起頂。

3.5 千斤頂工作時,不得超過額定高度,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,物件下降時,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,嚴禁一次抽出多塊。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~3cm,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,應立即旋緊保險箍。

3.6 千斤頂起落時,必須緩慢的進行,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,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,不可一個快一個慢。

3.7 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,應在兩端交替起落,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,在另一端起落。嚴禁兩端同時起落,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(fā)生事故。

3.8 千斤頂工作時,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,如發(fā)現(xiàn)壓力值突然增大時,要立即停止作業(yè),待查明原因,處理好后,方可繼續(xù)作業(yè)。

3.9 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(wěn),方向正確,并符合設計。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,螺栓應上足擰緊,電焊質量應良好,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,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(guī)定的安全系數(shù),并捆扎牢靠,方向順直。使用時須嚴格執(zhí)行《卷揚機安全操作規(guī)程》的規(guī)定。

3.10 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,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(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),并經(jīng)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,方可上崗操作,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。

3.11卷揚機的鋼絲繩“打梢”時,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,應按規(guī)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,“打梢”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,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。

3.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,應依次靠近,排列整齊,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,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,不得用手引導,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。

3.13 滑車、吊鉤應根據(jù)起重量選用,無重量標志的滑車、吊鉤應經(jīng)計算或試驗確定,并要符合規(guī)定的安全系數(shù)。

3.14滑車、吊鉤使用前,應檢查輪軸、鉤環(huán)、撐架、輪槽、拉板、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,配件是否齊全,轉動部分是否靈活,確認完好方可使用,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,應當更換。

3.15 滑車、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,方向正確、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。

3.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,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,不得有扭轉的情況,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,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,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,造成繩子扭轉,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。

3.17起吊物件時,待物件提高10~20cm,暫停起吊,檢查滑車,鋼絲繩是否塞牙、跳槽等,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(xù)起吊。

3.18應根據(jù)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,使用前應檢查輪軸、吊鉤、鏈條、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,轉動部分是否靈活,確認完好,方可使用。

3.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,并捆扎牢靠,吊鉤應封鉤,起吊物件時,應先緩慢收緊吊具,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(jīng)檢查確認無異常,方可繼續(xù)起吊。

3.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,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?shù)奈恢茫_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,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。

3.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、斜吊物件,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。

3.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,應根據(jù)起重量大小選用,事先要詳細檢查,如有大的木節(jié)、傷痕、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。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~25cm為宜。

3.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(jù)起重量不同要求,用符合規(guī)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;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,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,扒桿上應每隔30~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,便于作業(yè)人員上、下。

3.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(guī)定進行試吊,確認扒桿、地壟、纜風繩、卷揚機的等無異常,方可使用。

3.25人字扒桿頂端,應拴好纜風繩,纜風繩應成45°~60°角,如吊重量較大時,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,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。

3.26鋼絲繩、卡環(huán)的使用,按出廠的規(guī)格說明書,無規(guī)格說明書的鋼絲繩,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,方可使用。

3.27根據(jù)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(huán),使用前宜經(jīng)計算決定。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:

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=直徑(毫米)×直徑(毫米)×4.5(公斤)

3.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,應符合規(guī)定要求,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,宜使用新鋼絲繩。

3.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,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.5倍且不得短于30cm,用繩卡連接時,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,卡子數(shù)量和間隔距離,應根據(jù)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(guī)定使用。

3.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(包括電線、電焊鉗)相碰,以防燒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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